主职
语言
教育
香港大学(法律学士) (1980)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 (1981)
专业资格
主要业务范围
全科执业偏重於诉讼丶一般性商业及土地事务
经验
刘永强律师曾代客户处理一系列广泛的诉讼事务及提供法律意见丶民事方面有禁制济助丶股东纠纷丶商业合约纠纷丶仲裁丶人事伤亡丶专业失职及纪律事宜丶知识产权诉讼丶土地诉讼丶债项追收丶租约纠纷丶家庭事务丶雇佣关系丶道路工程赔偿丶土地强制售卖等, 而刑事方面则包括代表控方及辩方作为出庭代讼人或发出指示的律师。
刘永强律师亦於本土及跨境的商业交易中, 均有丰富的经验, 包括在香港的上市工作及相关尽职调查, 在中国及其他地方成立合营企业,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包括技术转让丶发牌及特许经营丶一般企业融资丶收购及合并丶成立公司及股东协议丶债务重组丶船舫买卖丶一般性商贸合同如代理丶分销丶租贷合同等。
他亦代表客户处理有关一般性土地业务丶商场租务丶物业融资丶新界土地交易丶遗产承办及管理丶遗嘱草拟丶遗产保障计划丶移民事务丶知识产权登记及保护丶公证工作丶公司秘书及代理事务等。
社会服务
在香港律师会服务
见习律师训练检讨工作小组 (2000)
律师执业规则第5AA条检讨委员会 (2001)
专业进修评核委员会 (2001起)